欢迎阁下光临本公司,阁下在购买六福山庄楼宇前,请仔细阅读本认购须知,如有不明白之处,请随时垂询售楼部职员。
一、购房须知
1、认购者敬请带齐本人身份证或经中国政府认可之有效证明文件。
2、凡购买本公司房屋,均由台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给房屋所有产权证,确认房屋的产权属购买方所有。购买方对该房屋的占有、使用、处理权均受国家法律保护,有自由买卖、出租、继承和转让的权利。
3、本楼宇之土地、房屋使用权和年限、买卖楼宇合同的签订、办理房产证的契约税费(包括其它购房综合税费)等,均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认购手续及付款办法
1、认购者须以现金人民币壹万元支付定金,领取收据及签署认购书,并在规定时间内缴交房款,逾期则视作认购人放弃认购,发展商有权对认购人预定的房屋另行处理且无须知会认购者,定金不予退还。
2、签署《认购书》和《商品房买卖合同书》时,如认购人或法人代表不能亲自签署,则须按法律程序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办,并交验代办人证件正本(并附留影印件)。
3、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及相关费用均按银行规定执行。认购方如选择办理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后,因个人资料未获银行批准,只能选择发展商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,否则不予退还定金。
三、办理《房地产权证》时须缴纳的相关费用标准(以台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标准为准)
1、契税:总房价之1.5%
2、地方教育附加费:契税之10%
3、权证印花税:总房价之0.03%
4、登记费:100m2以上收100元,100 m2以下收90元。
5、测绘费:50 m2以下收80元/户,50 m2至100
m2收120元/户,100 m2以上、200 m2以下收160元/户(超出200 m2,每增加100 m2加收40元)
6、契证工本费:10元/本,复印费:5元/户。
7、评估费:银行按揭贷款之0.5%
四、注意事项
1、认购者正式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前须确认所购买房屋之产权所有人数及姓名,若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后要求改(加、减)名、更改楼宇单位等,须经发展商同意并缴交2000元/户的手续费及因此而引起的所有相关费用。
2、认购者须按照认购书所规定的时间签署各类有关合约及文件,如逾期则按违约处理。
3、本公司与客户的联络主要以电话/书面形式进行,认购者通讯地址及联络电话如有变动,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,以免中断联系。
4、本公司各楼宇图则以台山市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批准之图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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